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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登记以后给的还属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在取得结婚证书并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之后,给予的彩礼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权益。
在这个意义上,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内,若其中一方接受了任何形式的礼物或馈赠,除非先前有特殊约定存在,否则这些财务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登记结婚后所赋予的彩礼,从其法律本质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将其视为普通的赠与行为。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赠与实际上所期望实现的目的却是更具现实性的,那就是期待男方和女方能够建立起稳定且长久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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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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