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兹需提供如下材料以备审核:
1.贵司的
营业执照(务必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验证依据);
2.国税局与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
3.贵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经过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5.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许可证明文件;
6.由银行回收之印鉴卡;
7.
法人代表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并请加盖公章用作验证依据);
8.负责执行此项事务的
代理人身份证明;
9.务必携带并使用公章、私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等,以便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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