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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这一项目,共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供选择:
分别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为申报以及纳税人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主申报。
二者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属于预先扣除并预交税金,而后者则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汇总清算核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的操作。
对于希望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填写自身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的金额数额以及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相互间的关系等基本信息;
同时如果存在共同赡养人的话,还需详细陈述分摊方式、各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等各种细节信息。
另外,纳税人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备查材料,其中就包括约定或者指定分摊责任的书面协议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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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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