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规定,如果您每个月的收入超过了五千人民币,那么就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对于
月工资为一万三千元人民币的员工来说,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总收入超出了五千元的免税额。
然而,我们还必须将其扣除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缴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因此,假设未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这个月薪一万三千元的员工每个月需支付59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这笔个人所得税可通过(13000x12-60000-36000)x0.1+36000x0.03来得出,最终结果是7080元人民币。换算成每年的话,这就是全年所需缴纳的总税额,平均到每个月则是59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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