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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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涉及到合法建筑内的商铺在使用年限达到40年后发生拆迁情况时,拆迁方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拆迁方提供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然而,对于违章建筑以及超过其许可有效期的商铺而言,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商铺土地使用期限40年届满后的续签程序在商铺拥有者持有其40年的所有权期限届满之时,他们有权向政府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续期申请应最迟在前一年度结束之前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倘若申请得到批准,则需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完成各项必要的注册手续。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商铺将由国家无偿回收。

五十年产权的市场化商品房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经过对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现象的详细研究分析,我们得出一项重要结论,即当该时期土地价格处于较高水准时,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提出续期申请。在此基础上,业主可进一步申请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值得一提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均统一设定为50年。

商铺拥有的40年产权到期后的拆迁补偿问题住宅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四十年后,若该地发生拆迁事宜,承租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拆迁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租方提供合理的赔偿金。对于已经违章建造,或者其使用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但若属于未经批准却使用期限尚未超出法规要求的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样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程度的补偿。

商铺40年产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置办法在商铺租赁权达四十年后终止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依据商铺地皮租赁契约的相关规定,契约所规定的租赁期限一旦届满,土地租用人如需继续承租,必须至少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租申请,且在符合社会公众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国家有权回收土地;其次,若续租申请得到政府的许可和通过,则应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租金;最后,倘若土地租用人未能提交续租申请或申请未被获批,那么这时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国家免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