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反诉并非必定包含第三人属性。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显示,原告具备在
诉讼过程中选择撤销或替换原有的
诉讼请求的自由裁量权;而作为被告方,他们享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确认或否认的权力,并且还拥有提出反诉的权利。如果在原告追加诉讼请求之时,被告随之发起反诉行为,或者第三方
当事人提出与其案件有密切关联性的诉讼请求,那么此类诉讼请求将得以合并进行审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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