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
董快快律师(可案结付费),系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仅有十来年、千余件案件处理经验,并兼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资格,且拥有自己的法律团队,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可案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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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共同参与了土地的承包运营,在此情况下,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夫妻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已然缔结连理,且实际分配到的土地包含双方各自的份额,亦然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必然将拆迁安置房产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拆迁事宜发生前,原物业归属属于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一般情况下不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然而,若该物业在拆迁之前即为夫妻双方所共有持有的,那么拆迁安置房产自然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住房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与否取决于修建时间:婚前个人修建为私产;婚后修建或双方共建则属共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购置的农村宅基地房产非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只有婚后取得的资产才属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无论何时购买,除非婚后有所改造,否则通常视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婚前购置的宅基地也不需分割。个人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索要。

农村夫妇离婚时,房产和土地权益分配复杂。婚前建造的房屋归建造者,共同偿还债务的需补偿。父母为子女建房,婚前建视为赠子女,婚后建为共同财产。双方家庭共建房按出资比例分割。家庭共有房产非赠予夫妻则不分割。宅基地以户审批,共同居住的房屋属家庭共同财产,先分夫妻份额再进一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