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不再罚"原则强调防止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施罚,维护法制公正。同一行政主体或不同机构不得对同一行为人以同类型处罚(如罚款)超过一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已受刑罚的行为人,原则上不再接受行政处罚,以保护相对人权益。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活动一般依据违法行为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但如处罚决定时相关法律已修订或废除,且新规定处罚更轻或不再视为违法,我们将按新规定执行。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