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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时间:2024.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条件,我们得知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倘若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从而难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并履行其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时;
另外,如果这一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缺乏恰当的尽责表现或者存在有虐待儿童的不当行为,甚至与其共同生活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话,那么他(她)可能有权利请求变更抚养权条款。
当他们的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心甘情愿地想要随着另一位抚养人生活,同时这位抚养人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时;
最后,还有一种情形即存在有其他一些合情合法的理由也可促使抚养权的变更发生。
除此之外,变更抚养权还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或者起诉诉讼的途径来实现。
谈判协商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对抚养权问题再行商议,进而明确将抚养权转移给另一方,并且商定好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及双方的探视权限等相关事宜。
而起诉诉讼则意味着双方都不愿意妥协协商,其中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做出裁决,以改变当前的抚养权分配方式,让孩子跟着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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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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