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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谁召集

时间:2024.10.0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股东会议召集权,即当股东察觉到必要召开股东会时,依据法律条款,可请求董事会召集大会;若董事会对此表示反对,股东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自行召集会议。
当然,部分国家允许股东不必经过董事会,即可依照相应规定自行召集股东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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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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