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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必须要成立董事会吗

时间:2026.01.3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不一定要成立董事会。
若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且执行董事能兼任经理。
设董事会的话,成员是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
不设董事会时,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公司可依股东人数、规模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董事会。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许等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对于是否设立董事会产生了分歧。小胡认为公司规模较小,没必要设董事会;小许则觉得应按常规设立董事会。双方各执一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法定职权。
3、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所以有限公司可依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本案中小胡和小许应依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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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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