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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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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6926人看过
导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董事长招集的,在董事长不能履行相关职务的情况下,副董事长召集,如果副董事长,也发生了一些意外的情况,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董事会。董事会和股东会都是属于公司比较高级别的会议,决定的事项也是非常重大的。
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

一、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董事会成立条件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董事长来直接召集董事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同时不能履行相关职权的这种情况很少见。事实上,董事会是需要对股东大会负责问的,因为董事会有权利招集股东大会,有很多人会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权利做对比,其实二者的职权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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