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目前关于
高利贷的界定颇为清晰明确,即利率超出24%即可被定义为高利贷范畴。
然而,针对高利贷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非一刀切地加以禁止。
根据最新的相关
法规,年化利率在24%以内者(俗称“二分利”)受到了国家法律层面的保护。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您向他人借取1000元资金,双方约定年化利率为24%,那么一年后需要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将高达1240元。
经过简单计算我们得知,每年需支付的利息为240元。
若出现
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对方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追讨欠款。
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并给予支持。
然而,对于年化利率超过24%但低于或等于36%的部分,也就是常提及的“三分利”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段利率区间属于自然人之间自然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并不对此类债权进行强制保护,但其合法性仍然得到了认可。
在此前提下,若
借款人已履行完毕该部分利息义务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求
债权人返还这部分已经支付过的利息款项,我国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此种诉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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