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贵院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
起诉书副本;而作为被告的您,也应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答辩状。
另据实际操作情况,本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友好地提醒并邀请您前来法院签收原告所提交的
诉讼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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