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若无法直接送达
起诉书,会采取多样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拍照录像记录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委托其他法院代送。
邮寄送达,用挂号信等确认收件,签收即成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则公告送达,六十日视为送达,会在多处张贴或刊登公告。
案情回顾:小许因
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尝试直接送达起诉书无果。法院遂考虑其他送达方式,引发如何选择送达方式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采用留置送达,记录送达过程即可;另一种意见觉得委托送达更合适,能借助其他法院力量;还有人主张邮寄送达,方便快捷;若小许下落不明,则倾向公告送达。
案情分析:1、留置送达需确保记录完整准确,证明受送达人住所及送达过程,否则可能影响送达效力。
2、委托送达要选好受托法院,明确委托事项及要求,
保证送达及时有效。
3、邮寄送达要注意选择可靠邮寄方式,留存好邮寄凭证,防止邮件丢失或被退回。
4、公告送达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多种渠道发布公告,确保
公告期限符合要求,保障受送达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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