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王蕊律师,女,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目前是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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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婚后购房归属权,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房产证。经官方确认并双方签字、按指纹后,公证书生效。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若仅登记在投资子女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签订并公证的财产协议,婚后需遵循其规定的财产归属。 2.婚后女方父母全额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即使婚后购置,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双方可自由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形式包括单独、共有或部分共有等,约定须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婚后房产单独所有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需考虑购房时间。 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时房产证上明确单独所有,则该房产不需分割,归一方所有。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需公平划分,而单独所有的房产则不属于分割范围。 无权分割的一方不得对此房产提出要求。

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不一定会归一人所有,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后购买房屋的,即使注明单独所有,该房屋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