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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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原则是用公司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法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在某些不当行为下,法人的责任会超出公司的资产,涉及到个人的财产。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需依法进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优先支付;其次是员工的薪资、社保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清偿,未能覆盖的部分将无法得到偿还。

股东出资需要诚信,按时按量缴纳股金,违约要承担对应责任。要是没有按时出资,还得赔偿利息,并且要补充债务。在经营的时候,股东得遵守法规,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公司或别人的权益,不然得赔偿损失。要是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董监高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破产,他们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欺诈发行、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债权人通常不会插手公司的日常运营,主要的权利是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和利息。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在债务报告或债权形成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债权人需要承担报告的义务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