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
成坤坤律师,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事案件办理,尽心尽力服务每一位当事人,帮助解决所遇法律纠纷。 凭着深厚的法学功底,精益求精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 成律师将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为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担任代理人,包括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 2、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3、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担任代理人、控告犯罪行为 4、为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5、为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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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所有权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平等协商并同意变更动产物权;2.交易物品在物权变更前已被第三方占有;3.占有人即出让人,对第三方占有的动产有返还请求权;4.出让人有权将此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这些条件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在指示交付中,合同生效并不等于所有权转移,需遵循物权公示原则,通过实际交付实现。指示交付是特殊交付形式,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实现与实物交付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通知送达第三方起,所有权变更确认。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转移是可以发生在事前还是事后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可以按交付成功之后风险就转移给了对方,或者是直接通知了第三人,那么代表着此风险已经发生转移。

指示交付物权转让生效的本质要求是物权发生变更,但物权变更成立时间并非该物已正式移交给当事人应该是在通知到达第三方时。已经改变了。作为发货单中的第三人,该物品应尽快交付给甲方。

指示交付所有权在签订合同并且指示交付完成后所有权算作完成了转移。指示交付作为一种转让的交付方式,是在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方式中唯一一种需要通过第三方即他人来完成的交付行为,所以必须保证三方一致,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