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原则主要应用于
民事诉讼及
行政诉讼领域之中,其核心内容在于要求
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进行充分的
证据收集、提供以及证明。
一般来说,这一策略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运用。
相较之下,被称为“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则更多地出现在行政诉讼中。
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当事人为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予以证实。
这其实是一个将举证责任通俗化表述的方法,有助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更好地了解和掌握。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的核心含义是要求当事人自行找到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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