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履约保函,这是一项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所服务的劳务方以及
承包方(应允人和恳求者)的真诚关怀,而向工程的业主方(所有者)做出的一种郑重承诺,以确保合约的履行得到保障。
在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如劳务方面及承包方面在以后阶段不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高质量以及充足的产量来完成他们承诺的建设任务时,银行将毫不犹豫地向业主方支付一部分接近且不低于合约价值5%~10%的款项。
当然,履约保函在此承诺中也会予以相应的格式上的规范,并且也会有一定的指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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