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物证和
书证在形式上都是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确有很大的区别:
1、书证是记载或反映行为和思想上的物体,而对于物证是根据其外部的特证、大小还有规格来确定,物证不具有思想内容。
2、对于特定的书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会具有
法律效力,而对于物证是没有此要求的。
3、同时书证具有制作的主体,而对于物证是没有此要求的。
用于书写的内容可以证明事实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书证,而对于利用其外部特证来证明相关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物证。
但不管是物证还是书证只要可以证明此案件的
违法或
犯罪事实,那么就可以被法院采用,从而结合案件的情况给予判决,但前提一定要保护此
证据的来源是合理、合法的,不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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