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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必须要婚检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婚检
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另如果没有婚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
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提出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
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因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且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持续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法律上所谓的“除斥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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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春绿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隗春绿,女,汉族,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擅长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遗产继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等业务。 执业理念: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坚信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自己作为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 维护社会公正、坚定法律信仰、保护公民个体的正当利益是自己作为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执业特点:认真专业,细致缜密,擅长为客户制定诉讼方案。 柔中带刚,坚韧不拔,擅长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代理案件 民事诉讼案件 1.北京某公司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北京某公司与林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3.北京某公司与崔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初某某继承纠纷案; 5.罗某某诉王某某民借贷纠纷案; 6.李某某分家析产纠纷; 7.武某某继承纠纷案; 8. 秦某诉北京某国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9.夏某等12人诉北京某国企劳动纠纷案; 10.北京某票务公司诉某旅游公司合同纠纷。 拆迁业务 一、北上广深地区   1、上海市闵行区宋某房屋拆迁案;   2、深圳市龙岗区邓某等三人房屋拆迁案;   3、惠州市万某养殖场拆迁案; 二、中部地区   1、山东省临沂市33家房屋拆迁案;   2、山东省滨州市17家房屋拆迁案;   3、河南省商丘市刘某等15家房屋拆迁案;   4、河南省南阳市巴某房屋拆迁案;   5、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白某等14户鱼塘拆迁案;   6、湖北省十堰市周某房屋拆迁案;   7、湖南省湘西龙山县养殖场退养补偿案;   8、云南省孟连县岩某土地征收案;   9、云南省昭通市54户安置协议履行案;   10、四川省资阳市建材厂拆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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