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赔偿具体如下:
1.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
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商标权的
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包括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的处理办法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之前可以自行根据相关约定,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协商。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
(4)
证据交换。
(5)
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1)按照实际损失或
违法所得计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按照法定数额赔偿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确定赔偿数额的举证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4)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