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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商标侵权

更新时间: 2019-12-18 1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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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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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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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宇律师

毕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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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宇律师执业已有十余年的时间,现为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泸州律师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委员,叙永县青年企业家协会监事长,叙永县总商会执行委员,叙永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毕宇律师担任过多家企业,组织的法律顾问,同时在各个时间段处理过较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代理过很多代表性的案例,刑事方面包括: 一、刘某某等因前往缅北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罪,经辩护,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等。(缅北诈骗) 二、罗某某等因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经辩护,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扫黑除恶) 三、曾某某等人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数据,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经辩护,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网络办证) 四、赵某某等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700余克,经辩护,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未判处死刑。(毒品犯罪。) 五、陶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辩护,陶某最后并未以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强奸犯罪) 六、宋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经辩护,宋某某最后被判处缓刑。(组织考试作弊) 七、代理原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代理,民转刑,因被告涉嫌诈骗罪,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民转刑) 八、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辩护,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醉酒驾驶) 民事方面包括: 一,身在海外的谢某通过某视频平台联系上了毕宇律师,成功起诉离婚,二,车辆自燃后保险公司拒赔,委托毕宇律师经过一二审后获得了全额赔偿。三,收假前一天,张某在返回公司所在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获得了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倍赔偿。四,标的额为数千万元的建筑工程纠纷。等等。 毕宇律师团队是一个年轻有活力,业务能力过硬的团队。一直秉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毕宇律师团队也是一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团队,经常前往偏远地区的学校,农村等进行法治宣传,法律演讲,进行社会捐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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