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合同中,应写明
担保人的姓名、住址、
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
保证责任期间等。
2、
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3、在借条上只需要写明担保人的姓名或者连带保证
责任人都是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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