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
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那么下面我会简述一下律师是如何做无罪辩护的。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2、无罪
证据要充分。
3、要慎重决策。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无罪辩护的方法技巧首先,认真查阅
案卷,熟悉案情。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
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另外,
被害人、
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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