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
合同解除日为通知到达日;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此时合同解除日为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的当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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