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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可以直接委托的情况

时间:2024.12.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监理可以直接委托的情况有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暂时没有直接委托监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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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韬律师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律师)专业,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律师协会会员。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同时,其还担任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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