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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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税收责任应归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即《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缴纳义务人。公有制不动产则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缴纳。典当期间,典当人承担缴纳责任。若所有权人或典当人不在所在地,或所有权未确认,存在纠纷,则由代理人或实际使用者承担缴纳责任,以确保税务征收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停止运营后是否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取决于是否遵循去产能、调整结构政策进行停产、停业或关闭,并符合免税政策要求。政府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但免税期限不超两年。企业需按规定申报减免税,并保存证明材料。此政策自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若短暂停工后仍占用涉税土地且不符合免税条件,则须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当事人他住的房子原房主没有进行缴纳那当事人是需要进行缴纳的,因为这个房子毕竟当事人他是在固定的时间段使用,所以就由当事人进行缴纳,但是如果本来拥有这个土地的纳税人,他是请了代管人来进行缴税的,那么当事人就不需要再缴纳了。

如果是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的使用人来缴纳。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土地必须要缴纳相应金额的土地使用税款,如果被出租出去,那么需要房屋的承租方来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租房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来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是由房客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权不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那么会有实际的使用者来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