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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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就必须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及债务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原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是由新股东或旧股东来承担。这样的处理原则旨在确保股权转让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抽逃出资之后进行股权转让,抽逃出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受让人知道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还进行股权转让的,是要和原来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

股权转让中需要通过起诉或者是协商的方式处理抽逃出资,主要就是因为如果抽逃出资达到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是有可能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和可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报警来进行处理的。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书由法院作出,如果相关的人员和公司之间关于是否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达成一致,因而发生一定的纠纷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如果受让方不知情,则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给公司及其它股东赔偿。而受让方明知对方有抽逃出资行为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合同应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