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生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1.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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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订立书面合同:
当事人要签书面
质押合同,写清双方
权利义务、被
担保债权情况、
债务履行期限、
股权信息等。
2.办理出质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权在该机构办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登记时设立。
3.具备处分权:
出质人对股权有合法处分权,且股权可转让,受限或禁止转让的股权不能质押。
4.符合章程规定:
质押行为要符合
公司章程,章程有限制的按章程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某
公司股权,因资金周转需要,欲将
股权质押给小胡。双方口头约定了质押事宜,未订立书面合同。小朱在未确认自己对股权是否有完全处分权,以及公司章程是否允许股权质押的情况下,便与小胡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但被告知无法办理。小胡认为质押已成立,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小朱与小胡仅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出质人应对出质股权具有合法处分权,小朱未确认自身处分权情况,存在瑕疵。
3、质押行为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小朱未确认公司章程是否允许股权质押,可能违反章程。
4、办理出质登记是股权质押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因前面条件未满足,导致登记无法办理,质押
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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