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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无实收资本正常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成立公司实收资本是正常的,我国实施认缴制。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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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张国,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多年来专业从事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及合同纠纷法律事务。曾为几十家企业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设立、股权设计、并购重组及挂牌上市等。张国律师的优势是可以综合利用法律、财务及税务等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经济领域的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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