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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9.06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指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的要件。条件包括有标明“有限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合伙协议;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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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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