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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丢失,借款人还款,如何打条

时间:2024.09.0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对方把借条弄丢了还钱时,债权人应该据实写清收到还款的实际金额、并注明原某年某月某日借条确实已经遗失、无法退回借条等事项,同时,如果是银行转账等方式还款,转账时应注明“因某某保管不善借条已经遗失,无法退回借条,现声明原借条作废”等字样。
还款时找两个公平公正的中间人在场,不能是双方亲属,法律效力不够,最好是双方都认识的朋友等。
收条必须要写明收到的财物的具体信息,以及经手人签字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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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律师

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鹏律师,现任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及刑事犯罪案件。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主办了一系列复杂疑难案件,并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注重民商法、刑法学研究,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能够透析问题核心,为当事人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与诉讼策略。 陈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平时工作繁忙,若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拔打电话18551837580,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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