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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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在犯下罪行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涉及的罪行,这样的行为被定义为自首。而对于那些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自我告发的犯罪分子,法官在进行裁决时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轻微的刑事处罚,甚至可能免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详细陈述自身罪行者,可考虑给予从宽处理。然而,对于那些及时举报他人犯罪行为且经确认真实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为破获其他案件提供了至关重要线索和情报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显著立功表现,则应考虑减轻其刑罚甚至是在必要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处罚免除。

对于集资诈骗罪,自首是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法院会予以考虑,依法减刑。然而,减刑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自首的主动性等因素。

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于从犯来说,如果能够主动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法律通常会给予宽大处理,减轻其刑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自首者,法律可能会免除其处罚。 法院在处理集资诈骗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来决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如果从犯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并且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集资欺诈涉案金额达到2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非法集资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单位犯罪的话,单位会被处以罚金,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如果犯罪者能够自首,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数额巨大,仍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