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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10.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立遗嘱需要注意下列问题: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要采取法定形式。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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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定涛律师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实务经验丰富。 专业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丰富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自担任律师以来,用心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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