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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流程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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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

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戴今庸 律师 法律硕士。拥有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背景。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刻认识到普通民众维权的经济困境,毅然选择将执业重心转向服务广大群众。秉持帮助普通民众“打得起官司”信念,捍卫公平正义。收费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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