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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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定不用强制公证,不过公证能让法律约束和证据效力更强。双方得用书面形式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只要是自愿的、不违法不损他,协定就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的,但能给你多一层法律保障。

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虽然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让它更能被法庭接受。 只有符合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协议,即使没有公证,如果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有效的。公证的作用在于确保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公证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明,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所以,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希望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或者存在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公证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无论是否公证,夫妻财产协议都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法律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拥有财产权利自由约定的权利,包括婚姻期间获取的财产及婚前已存在的财产归属。约定可为各自所有、共享所有权或按比例划分。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确保执行和监督的严谨性。

工商股权信息登记被视为夫妻财产协议需满足:1)公司章程明示夫妻股份比例为协议结果;2)双方以个人资产注资公司,明确划分责任,提供详细财产分割文件,表明股份归属系协议安排。

夫妻可依法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所有权约定,书面形式至关重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民法典规定处理:婚姻期间所得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视为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人身伤害赔偿等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分明,确保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