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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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的1091条规则来说,就是说要是有一半人在家里打啥,结果弄得离婚了,那没做错事情的那个人就可以跟法院申请让那个欺负他的人给点钱作为补偿。至于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嘛,这就要看被伤害的那个人现实生活中受到了多大的损失,还有就是那个坏蛋做错事的程度,比如要不要赔点精神损失费,或者是赔点钱之类的。

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论归哪方所有,离婚时都不能当作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婚后贷款买的房,一起还贷款,那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和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要补偿。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有共同还贷或者增值部分的处理,那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属于分割的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夫妻因感情破裂选择结束这段婚姻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的原则为平均分配。然而,鉴于生活的错综复杂和种种不确定因素,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得以实现条件的完全平等,往往会出现其中一方相对弱势、一方涉及出轨行为、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夫妻各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约定其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属性,可选择将之划分为各自独立所有、共有共享或部分个人拥有、部分共同分享。若未进行相应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应遵循本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