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新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如何

新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如何

时间:2024.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请放心咨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 1.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2.共同财产分割时,先协议确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以及分类 (一)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 更多>>
  • 1、离婚了的房子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 2、若协议离婚不成的,对于个人所有的房屋一般不分割,对于离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根据房产情况,按照照...... 更多>>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 更多>>
  • 1、离婚了房子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 2、若协议不成的,对于个人所有的房屋一般不分割,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屋,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更多>>
  • 离婚了房子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对于个人所有的房屋一般不分割,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屋,可向法院起诉。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 更多>>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