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公司解散后需要
清算。关于解散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解散原因、解散程序、清算组职权、解散后
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
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
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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