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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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合法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征收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及相应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相关部门依照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出具体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随后,上述方案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最后,在落实了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之后,依法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1.当涉及到拆除违章建筑时,毫无疑问,我们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不仅如此,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定,我们甚至有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许多地区在以"违建"之名进行拆除的行动中,往往并不完全遵循严格的标准。例如,农村居民在满足建房资格前提下,由于地方政府执行的某些短期政策而未经正式批准所建造的唯一住所,以及因临时政策导致的违法建筑等。

土地经过两年的征收,至今仍未领取到失地保险对于任何侵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行为,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民事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维权程序。此项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制定的一种特殊政策,旨在维护和增强广大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因征收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归属何方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归属的规定如下:首先,此类款项将全部划给集体进行支配,但分配的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用,其将全数交由土地承包方进行管理,而分配的范围就是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人;最后,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它们将会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承包种植者以及地面建筑物的产权所有人,这些人因为拥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益而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被征用的土地中剩余的一半,应当如何给予相应的赔偿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体制下,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款项具体细分为三大部分:即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其中,安置补助费用与青苗补偿费用将直接支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手中;而土地补偿费用则需要经过村级集体组织进行适当的分配,因此在这一环节中,难免会产生潜在争议之处,而这些争议往往集中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