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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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

家庭成员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无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征地补偿。父母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子女被视为赠与,而非遗产。耕地补偿费不属于遗产范围。国家征收国有土地需依法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过程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逝世父母的劳动耕地补偿费不构成个人遗产。

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产权?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非同一集体成员无法取得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有继承权。因此,女儿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其上的房屋。

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