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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怎样入账

时间:2024.10.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2、债务的转让也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式。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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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岩律师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鞠岩律师,籍贯山西临汾,是山西省内具有深厚专业素养和广泛行业声誉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作为一名民革党员,积极参政议政,秉持法治精神服务社会。 自执业以来,鞠岩律师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两大核心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尤为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同时,他深耕婚姻家庭事务,能妥善处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家事争议,并结合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既有法律力度又有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鞠律师精通各类合同纠纷的研判与处置,对企业欠款清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综合性的商事争议解决具有独到见解和出色表现。 作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信赖的合作伙伴,鞠岩律师长期担任三十余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审查、合同管理,到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防控,均能提供系统、前瞻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稳健发展。 从业至今,鞠岩律师已主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上万起,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及争取合法权益金额累计高达上亿元,出色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一致高度评价。基于其卓越贡献,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是当事人眼中非常值得托付的专业资深的律师。 鞠岩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负责、务实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和顾问项目,致力于通过法律赋能,为客户创造切实价值,是企业和个人客户在面临法律挑战时值得信赖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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