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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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第五百三十九条:若债务人故意实施财产之恶意转让,即通过大幅度降低财产价值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对债款的收回,而且,这一行为事实让债务人的相关受益方充分了解到这一情况,或者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当那个欠你钱的人故意把他的东西藏起来不给你还债时,你就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九条来告他。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个规定说了,只要那个欠你钱的人真的做了这种事,你就可以去法院让他们帮你把他藏起来的东西找回来。而且,如果那个欠你钱的人跟别人说了这件事,或者那个人明明知道却假装不知道的话,你也可以用这条法律来保护自己。

面对债务人意图逃避债务责任之时,债权人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具体实施步骤如下:首先,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各类证据,以证实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放弃债权、债权担保等手段,或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财产转让或受让,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若债务人的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此类情况,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若债务人采取蓄意逃避债务之手段,债权人可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诉诸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取消或撤销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直接或潜在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的交易对方或者相关方明知或理应知晓此类行为,债权人便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拒绝同意债权转让议案的情况应对举措在债务人和债权所有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关商债仍然能够进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债务方未给出明确认可,亦不会对商债转让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