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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丢了怎样

时间:2024.09.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到期后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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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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