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
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
身份证一致。
2、“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
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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