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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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

父母拆迁房屋的性质和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房屋视为父母个人财产。若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后所得房屋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综合判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子女一方,则该房产为子女私人财产;若未明示,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房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享有部分所有权。为确保单独拥有房产,应与父母签订明确的赠予协议。

女方父母拆迁房屋赠与女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属婚后财产,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判断,涉及缴纳资金时视为共同财产,但比例需明确。家庭出资若由夫妻共同负担,从任何一方账户支出均不影响其性质。

父母拆迁房屋的性质和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房屋视为父母个人财产。若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后所得房屋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