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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除违建给补偿吗

时间:2024.02.2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65人
律师解答:
不补偿。
律师解析:
不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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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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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42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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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确定,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

姜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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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要求房东对征地拆迁和合同变动对自己权利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一般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设备折旧费、装修补偿费等费用。......

姜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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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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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来律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姜来律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姜来律师具有7年律所工作经历,已取得北京市律师执业证,就职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常法及诉讼,其中诉讼业务擅长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重审案件、国有土地出让及转让纠纷、设施农用地违法建设纠纷;具有多家副部级、房地产企业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房地产信托管理纾困项目经验、不良资产收购、房地产企业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尽职调查等非诉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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