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有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1.股东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2.董事支持,占三分之一以上; 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 2.未弥补亏损占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以上; 3.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以上提议;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表决权超十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监事提议,应召开紧急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若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三分之一,须在两个月内召开紧急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1.股东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2.董事支持,占三分之一以上;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2.未弥补亏损占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以上;3.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以上提议;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会议的动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明确召开会议的目的和议题。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提前送达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通知的时间要求通常是提前15天至30天不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要讨论的所有事项。会议召开:会议应在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通常是董事长)确认到会股东人数和资格。表决程序:股东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若是对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程序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