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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借的钱有借条是否能不用还

时间:2024.10.0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赌输了而向赢家出具的借条,或者是互赌互借过程中向其他参赌人员出具的借条,被认定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赌债。
因其违反我国法律,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产生债的效力,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为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也就是知道朋友为了赌博借钱还向其出借,这种情况下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已经出借的钱款还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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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涛律师

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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